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核准林建峰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核准林建峰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通知
(闽司〔2012〕28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经审核,林建峰等37人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现予以核准,发给《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特此通知。

  附件:核准林建峰等37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7月16日

  附件
  核准林建峰等37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一、福州市(3人)

  1、鼓楼区正鑫法律服务所 林建峰

  2、鼓楼区正鑫法律服务所 陈文吉

  3、长乐市潭头法律服务所 许锋华

  二、莆田市(3人)

  1、莆田中心法律服务所 陈智强

  2、莆田中心法律服务所 沈花香

  3、仙游县鲤城法律服务所 陈云柔

  三、泉州市(9人)

  1、惠安县惠东法律服务所 张淑平

  2、惠安县惠东法律服务所 曹志军

  3、惠安县惠南法律服务所 程建国

  4、德化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李青萃

  5、永春县桃园法律服务所 李玉山

  6、永春县桃园法律服务所 刘金进

  7、南安市水头法律服务所 林志刚

  8、泉州法律服务中心 李圣纲

  9、泉州法律服务中心 陈清潭

  四、漳州市(1人)

  1、龙海县“148”法律服务所洪亚池

  五、龙岩市(11人)

  1、新罗区长化法律服务所 铙碧城

  2、新罗区铁山法律服务所 江南

  3、漳平市天泽法律服务所 陈景新

  4、漳平市天泽法律服务所 叶秀妹

  5、永定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江伟中

  6、永定县康桥法律服务所 范慧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