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和安监部门应联合开展明察暗访,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租赁旅游客车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活动应于9月14日前完成。其中每个设区市必须进行一次暗访,并制作暗访记录备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自9月15日起对全省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旅游汽车企业、旅行社进行交叉检查。督查工作将采取检查内业资料、执法案卷、现场抽查提问和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对未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的部门进行严肃通报。
三、着眼长效、完善制度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对全省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开展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设区市交通运管部门应认真填写《2012年福建省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8月14日前报送省运输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负责汇总分析,按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验收考核阶段,省运输管理局牵头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并根据专项整治的调查情况,联合有关单位完善我省旅游客车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营造氛围、加强沟通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旅游出行安全常识,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流量、交通状况和气象信息、出行提示等,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省旅游局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和省安监局应联合公布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举报电话,分别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各设区市也应联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各设区市应于2012年11月5日前上报旅游包车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电子邮箱:87077943@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陈思,0591-87077113;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刘宇,0591-87099339;
福建省旅游局 葛占元,0591-87672723,gzy@fjta.com
福建省安监局 戴文益,0591-087520310,dwy1135@hotmail.com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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