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交安明电[2012]4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按国家四部局要求,在10月31日前对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三个100%整改到位,确保我省旅游客运安全形势稳定。其中:即日起至8月14日为企业自查阶段,8月15日-9月14日为属地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为交叉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验收考核阶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2〕30号)要求,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人三大方面30类行为进行逐项整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旅行社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法、强化督查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2〕30号)要求,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其中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驾驶员应达2名。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车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荷载及实载人数、驾驶人驾驶时间、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对旅游车辆通行密集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对违规的驾驶人进行及时提示、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纠正仍未改正的,要暂停与其旅游经营合约、并重新选取旅游汽车公司,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