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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六、区建设交通委(2项)
  (一)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在施工图审查中一并落实)
  (二)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审批
  七、区质量技监局(2项)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
  八、区体育局(2项)
  (一)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九、区房管局(1项)
  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缴纳通知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日常业务管理)

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2项)

  一、区商务委(2项)
  (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其中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予以取消)
  (二)对本区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跨审批机关管辖的除外),予以取消(调整为备案管理))
  二、区教育局(1项)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筹设、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备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抄送教育部门)
  三、普陀公安分局(2项)
  (一)犬类饲养许可(其中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年检、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二)对暂住证的审批(暂停发放)
  四、区人社局(1项)
  国内人才引进审批(其中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执行)
  五、区建设交通委(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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