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普府〔2012〕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2〕36号),公布了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8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56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32项。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区府办下发了普府办〔2012〕34号文件,各相关部门对照市政府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逐一进行核对、梳理,并填报了回执反馈单。经汇总,本区涉及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7项,计12个部门。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27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根据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附件:本区涉及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本区涉及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5项)
一、区发改委(1项)
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审批
二、区商务委(1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机器设备审核
三、区教育局(2项)
(一)中小学(幼托)校舍出租出借核准
(二)社会力量(国内)办学(艺术类专业)审核
四、区民宗办(3项)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五、区人社局(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