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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徐政发〔2012〕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深化医改各项工作,五项重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根据医改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今后三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创新力度,推动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奋力开创医改工作新局面,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建设“美好徐州”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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