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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建设规模和服务项目
  (一)建设规模
  1.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含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六室一校”:
  (1)休息室。配有3间以上、12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
  (2)配(就)餐室。配有就餐设施,中午或晚上可供老年人就餐;
  (3)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
  (4)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
  (5)健身康复室。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
  (6)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
  (7)老年人学校。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
  2.旧小区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含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五室一课”:
  (1)休息室。配有2间以上、8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
  (2)配(就)餐室。配有就餐、送餐设施,中午或晚上可供老年人就餐;
  (3)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
  (4)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
  (5)医疗保健康复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和健身康复器材;
  (6)老年课堂。配备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
  (二)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应根据辖区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设计,重点完善五项基本服务功能:
  1.生活照料服务:对日间家里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看护、休息等。同时,设立养老服务热线,对不能“走出来”的老年人,实施“走进去”服务,联系服务人员或志愿者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一般照料服务;
  2.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就近、上门餐饮服务;
  3.康复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心理咨询、健康指导、情绪疏导等服务;
  4.文化体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5.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形式
  1.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半失能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2.日托服务:通过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配餐就餐、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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