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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四、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改力度,逐一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有效减控新增违法用地,提高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能力。
  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查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2010〕10号)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对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意见规定职责,继续对违法违规用地的主体办理相关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国土资源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和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令引咎辞职等。
  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实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一票否决制”。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对不落实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
  (二)一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因违法违规用地严重被上级机关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
  (四)因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越权或违法审批用地的。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执法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构建“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努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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