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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奖励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奖励的决定


  近年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忠实履行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全省连续10年未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全省消防官兵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七大、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消防保卫和赴汶川抗震救灾、秦皇岛“4.12”山林火灾扑救等工作。2011年,全省消防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铁军建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等9项工作均跨入全国消防部队先进行列,成为唯一囊括9项殊荣的总队级单位。近两年,省消防部队接出警2.5万次,营救、疏散群众3.93万人,保护国家和公民财产价值17.26亿元。为大力弘扬省消防总队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创新发展,省政府决定给予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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