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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十一五”期间已经开工消防站的建设进度,确保尽快投入执勤。在全市现有26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市区新建杏山子、高铁商务区、铜沛路、九里山4个一级消防站,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五(县)市、贾汪区各建1个特勤消防站。到2015年底,全市各类消防站总数力争达到36个。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地要针对现代火灾和灾害处置的复杂性、艰巨性,加强远程供水系统、模拟训练设备、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提高主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2012年,各县(市)和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通信指挥车配备任务;2014年,按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标准,完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任务。
  (四)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继续巩固乡镇保安消防队伍建设和升级改造,积极培育城乡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策、经费、人员保障,规范地方专职消防人员的征召、培训、管理和使用,不断拓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职能,探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六、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注重加强对学校、农村、社区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培训内容。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视频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进一步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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