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着力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火灾形势研判,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边工程”等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以 “五一”小长假、国庆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要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完善由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逐一明确“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要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推动各地争创“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行政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实施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要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012年,全市所有高层、地下建筑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行“一楼一档”。
  (三)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制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不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积极推广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五、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消防工作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保障经费的增长与当地财政收入相适应。各地要按照《徐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11号)要求,将城乡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内容并组织实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落实。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设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内容,并就城市道路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