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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各地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组织检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力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综合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要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申报”制度,及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管理责任自负。
  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一律不得予以审批。质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外保温材料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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