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风“海葵”严重影响本市期间减少出行、确保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后〔2012〕1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风“海葵”严重影响本市期间减少出行、确保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12〕5号)精神,现将有关防范台风“海葵”的应急处置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8月7日21时起至台风橙色预警解除前,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各类群体性户外活动一律停止;
2.各类学校公共区域文化体育设施一律关闭;
3.幼儿园停课,各中小学组织的各类暑期学生活动暂停,社会力量举办的暑托班、培训班等停课。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因不知情而到校幼儿、学生的生活;
4.各类校内户外建设工地一律停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教育系统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
1.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