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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监测、评价、服务和引导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反映市情、制定政策和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坚持改革发展,不断创新创优,在反映市情市力、服务科学发展和“两个率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快两带三先”新要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统计“反映、监测、预警、引导”等职能作用,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客体呈现出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统计调查任务艰难而繁重;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深入推进,统计改革任务急迫而艰巨;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快速增长,统计信息影响力愈益增强,迫切需要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同时,目前统计工作还存在着基础薄弱、部门统计覆盖面不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而紧迫,必须放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予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
  二、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宗旨,着力推动统计生产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着力加快统计方法制度和手段现代化,着力加强依法统计和统计队伍建设,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徐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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