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大价发[2011]3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各经营单位:
由于受国内炼油企业液化气出厂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我市管道液化气经营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经营亏损。为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19元;管道液化气混空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6.4元调整到7.8元。其他区、市、县管道液化气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工商业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仍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四、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的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液化气市场价格走势,对违价行为要依据《
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