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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委〔2012〕23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向自主创新示范区转型提升,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高新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主任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工商局、投促委、环保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发区协调管理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成员名单附后),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内容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省、市、区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推进高新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

  2、研究决定高新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事项,提出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推进高新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发展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法规和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实施工作。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项目推进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收集、研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4、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推进高新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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