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2]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开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良好局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7月12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潼关现场会议精神,在推广潼关模式、学习潼关经验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方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确保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中,关闭取缔到位、治理处罚到位,坚决不留后患、不留死角。9月份,按照省政府要求,将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以及前阶段“打非治违”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继续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冶金、消防和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抓好专项整治。将省安委办公布的90项重大隐患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县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47号),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管”五要素,全力打造平安畅通出行环境。高速公路重点解决好信息资源共享、交警营房建设、警力配备等问题;县乡农村道路重点学习推广“武功经验”;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普及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坚决遏制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