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基层民主监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村级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试行)》,在全市村居成立以纪律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为主要职能的民主监督委员会,形成机构规范、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活动正常、监督有力的村级民主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民主监督委员会列席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会议,并开展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民主理财等监督活动。依托“阳光村居”管理系统,推动民主监督组织结构和监督活动内容公开化,确保民主监督委员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5、推进基层党务、社会事务和财务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查询和监督为出发点,以公开为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党(政)务、村(居)务等信息公开。结合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开目录,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建立健全“点题公开”、答疑纠错等制度,依托“阳光村居”管理系统等载体,推进公开工作由静态向动态拓展延伸。加强对各类公开内容及时性、真实性的监督检查,提升村(居)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6、全面深化勤廉测评工作。深入开展镇街、村居干部勤廉网上双述、接受群众网上质询等民主评议活动。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的意见》,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完善测评指标体系,规范测评程序和方法,全面推进村居级“勤廉指数”测评,逐步推进镇街级“勤廉指数”测评。运用“阳光村居”管理系统,把问卷调查与计算机规范统计有机结合,逐步提高民意在测评中的比例,提高“勤廉指数”测评实效。认真分析研判测评结果,深化测评成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履职。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按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创新“三资”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村居级会计镇街委托代理,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完善资产、资源登记制度,在镇街统一建立“三资”电子台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的透明和动态监管。把“三资”电子信息化监管作为“阳光村居”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保证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及时有效,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推行经营性资产资源公开处置。在保证镇街、村居对资产、资源所有权、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全面公开。引入市场机制,建设镇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对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交易,统一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制度,全面实现村级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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