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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公文处理细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六项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

  3.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指示、批复、通报、批示、讲话、通知;
  4.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任免、奖励、处分的决定、通知、批复;
  5.省委、省政府、省编办对本机关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等文件;
  6.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调查或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7.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条例、规章、通知等文件;
  8.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普发的涉及本机关的各种计划、长远规划和设想等有关文件;
  9.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电话会议的文件和有关材料;
  2.省交通运输厅颁发(包括转发和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的文件修改稿;
  3.省交通运输厅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批复文件;
  4.省交通运输厅及其内部职能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省交通运输厅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省交通运输厅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省交通运输厅或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8.省交通运输厅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9.省交通运输厅党、政、工、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11.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2.省交通运输厅及本机关批准的有关征用土地、房屋产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本机关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3.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材料;
  14.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5.省交通运输厅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6.省交通运输厅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名册、报表、调资、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7.省交通运输厅及本机关办理的干部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8.省交通运输厅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19.省交通运输厅编印的交通工作信息、政务信息、各类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0.省交通运输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1.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22.省交通运输厅党、政、工、团组织和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讨论的文件;
  23.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包括同其它机关的联合发文)决议、决定、指示、命令、条例、规定、批转、通报、通知等文件;
  24.代上级机关草拟的决议、决定、指示、命令、条例、规章等草稿;
  25.省交通运输厅评选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名单及先进事迹的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部门对本机关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财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各种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单位报送的重要科技文件材料;
  3.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单位
  报送本机关备案的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4.下级单位报送的在交通工程建设工作中,对有关问题需回复的各类请示、报告。
  第四条 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下发的机要文件(含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等)均属不归档文件。可按组织机构、发文编号排列、整理,做为资料存查(针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资料除外)。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
  2.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3.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的文件材料;
  4.重份文件;
  5.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送或不必备案的文件;
  2.下级机关越级抄送的一般性的、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抄送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存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 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一般性事物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报表、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单位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单位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原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单位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单位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其它单位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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