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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公文处理细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六项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名单

  第一组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济源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组 厅直属各单位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费还贷管理中心
  公路管理局
  运输管理局
  航务局
  高速公路管理局
  高速公路发展公司
  中原高速股份公司
  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站
  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
  定额站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技工学校
  机关服务中心
  通信中心

  第三组 厅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
  运输管理办公室
  政研法规处
  综合规划处
  财务处
  人事劳动处
  建设管理处
  安全监督处
  路政运管处
  科技处
  交通战备办公室
  厅直党委
  监察室
  交通工会
  离退休干部处

  第四组 扩权县交通局及信息直报点
  巩义市交通局
  固始县交通运输局
  邓州市交通局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项城市交通运输局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信息直报点每年年初定期公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根据《河南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豫交办〔2008〕29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交通运输事业中心工作,以及行业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牢牢把握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必须牢牢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程序、坚决维护行业形象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要在发稿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厅办公室通报。要站在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统筹谋划,努力提高宣传报道的正面效果,严禁无序报道和失实报道。
  二、完善新闻宣传报送审批制度。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全局的重大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把关,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厅办公室复审核备,以避免因工作的局限性产生偏差给全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严禁以个人名义擅自对外发布不准确、不客观、不全面的行业新闻,由此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应追究其本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建立媒体交通新闻舆情监测机制。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动态,凡发生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负面报道,涉事单位要在两个小时内向厅办公室通报,并说明事由,同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厅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全力配合涉事单位,努力化被动为主动,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健全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都要明确1至2名同志兼任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总结、发现、搜集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新闻线索和监测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负面报道,及时向厅办公室通报;负责向各新闻媒介提供必需的经审核后的相关报道数据资料;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如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新闻线索和重大负面报道未能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通报,延误报道时机或补救时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厅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新闻联络员培训学习,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其新闻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能力。
  新闻宣传联络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新闻观察力,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交通专业知识,树立无私奉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
  五、建立健全奖惩激励竞争制度。为鼓励先进,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新闻宣传人员辛勤写作发表的交通正面稿件进行奖励,并结合所发稿件的媒体重要程度、稿件份量以及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所需经费可从单位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也可参照此原则对社会媒体记者发表的交通新闻稿件予以奖励,以提高社会媒体记者采写交通新闻稿件的积极性。
  六、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建立完善新闻发部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建设,搞好新闻发言人培训。要认真准备新闻发言材料,设计好问题,做好与媒体的前期沟通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事件、重大负面新闻,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观点,澄清实施,确保处理及时、处置得当。
  七、进一步落实负面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行业突发危机事件,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强化领导,行动迅速,努力把负面报道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努力规避负面报道,尽可能减少工作失误;二要敢于正视负面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改进工作失误,积极主动向媒体说明情况,加强相互沟通,变被动为主动。要努力把握好舆论的主导权,坚持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一旦发生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形象的新闻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媒体关注前或已刊发负面报道的同时,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厅办公室报告。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对可能影响交通行业形象的危机事件关注不力、处理措施不当,或因无序、片面、失实的宣传以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不准确的新闻而造成的重大负面报道,对行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企)业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的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省档案局“关于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决议、决定、指示、命令、条例、规定、批转、通知、通报等文件;
  2.省委、省政府、交通部运输部召开的会议印发本机关负责人在上级机关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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