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登记表
  2、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

  附件1: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到社区

工作时间

 

所在社区

及岗位

 

主要从事

工作

 



  人

  总

  结

 

         签名:   年  月  日

考评委员会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居民会议讨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意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