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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氨氮重点减排项目144个(见附表6)。

  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具体清单由自治区环保厅下发。

  三、保障措施

  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攻坚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主要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自治区经信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淘汰和关停落后产能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作;自治区畜牧厅主要负责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主要负责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主要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和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

  (二)大力实施工程减排。进一步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程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抓好钢铁烧结、有色金属冶炼、燃煤电厂、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推动燃煤电厂、水泥厂烟气脱硝,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投运的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三)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减排。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暖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供暖等方式,推动城镇供热方式转变;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化、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

  (四)强化监督管理减排。开展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管理,逐步推进取消旁路工作,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强化在线监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在重点城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污染源及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健全重点行业“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主要污染物管理台账等。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自动控制和计量系统,促进管理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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