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林地保护,搞好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要以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整治为契机,以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为重点,以水库为接点、以河道为依托,配套整治城区河湖和水生态环境,构建城区生态水系,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繁荣城区文化生活,塑造城区品牌形象。依法划定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保护区,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建设贯穿全市的绿色走廊。依法建设黄河湿地保护区,完善主要河流及水库、湖泊沼泽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其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净化水质等方面的作用,改善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利设施安全。
4.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郑州市今后五年要着重开展防洪薄弱环节项目、重点水源项目、城市水系项目、灌排设施等农田水利项目、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项目、监测预报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足额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要足额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按期完成水利普查任务,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建立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并利用好水利普查成果。
5.水利科技。根据郑州市水利发展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水务部门要尽快提出水利科技工作要点,大力开展水利科技研究工作。要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足额落实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2015年前要建成较为完备的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选择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三、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2012年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各种水资源制定严格的分配方式和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加强对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加大违法取水用水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规范城中村取用水管理,对自来水已经覆盖的城中村优先进行水源置换,接通自来水后,封停自备井。对自来水尚未覆盖或自来水已经覆盖但短时间内无法接通自来水的城中村取水实行取水许可、进行装表计量、征收相关规费。需要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行业、各地区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环节用水定额管理。按照节约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