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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2011年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划
  (一)水利发展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紧围绕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最佳宜居环境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节水优先、强化保护、量水而行、改革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突出民生水利,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编制或修订水利发展十年规划,争取使更多的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确保水利建设又好又快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
  (二)区域防洪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抓紧修订完善区域防洪规划。要制订城镇防洪规划。按照防洪措施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原则,加快城区重点河道整治,改善城区排水系统,并制定、细化应急排涝预案。到20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整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要制订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2013年完成监测预警预报、有效避让体系;2015年形成比较完备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三)生态水系提升规划。根据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2011-2020年)的战略部署,结合建设“两核六城十组团”的基本要求,编制完善《郑州市生态水系提升规划》,研究城市生态水系建设的深化和提升措施,在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市生态水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优化、提升和完善,保障水源,保护水体,保证水质,确保水位,确保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满足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对水系的需求,全面实现“水通、水清、水大、水-美”的目标。
  (四)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以细化“田、水、土”平衡、统一标准、规模化建设为原则,重点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并提出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规划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小型灌区,尽量解决大中型灌区覆盖不到、非宜井区农田的“望天收”问题。加大对原有水利基础设施的修缮规划,包括原有提灌站和井灌等的恢复。要以规划为依据,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农业水利基础条件。
  (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启动《郑州市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规划郑州市区及周边组团的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统筹规划市区及周边组团的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规划市区及周边组团的水保护、水循环、水安全。各县(市)、上街区要以需水管理为核心,编制当地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使规划的基础导向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城乡供水规划。各县(市)和上街区要围绕在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定位,以及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照“以水定需、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城乡供水,分清轻重缓急,拟定本行政区域城乡供水的重点任务及相关建设内容,合理选定供水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干旱年份和特殊情况下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提出解决工农业、城乡供水矛盾的措施,努力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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