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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国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互查、督查的通知

  3.查重点:总控室、变电室、空分站、乙炔气站等重点部位,煤气设施、煤气发生炉、高炉、转炉等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安全保障措施制定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运行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互查、督查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上来;要把此次安全互查、督查工作作为提升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配合好互查和督查工作。同时要认真选派本单位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能力的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和时间,确保按时参加检查,为此次互查、督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各集团公司要对本系统所有的全资、参股、控股企业进行认真统计,确保覆盖面,并如实填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统计表》,于8月8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同时,各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详实了解,准确掌握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监管的范围和重点,为此次安全互查、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互查和督查工作氛围。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互查督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互查、督查结束后,市安全监管局将与被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集中反馈互查督查情况。

  联 系 人:张 彬  宋佩泽

  联系电话:28208790  28208772

  电子邮箱:jgsc_tjsaqjgj@163.com

  附件:国有集团(控股)公司所属企业情况报表

  2012年8月3日

  附件:
  国有集团(控股)公司所属企业情况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集团投资形式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类型及主要生产产品)

安全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全资企业

控股企业

参股企业

投资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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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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