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国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互查、督查的通知
(津安监管办[2012]47号)
市各国有集团公司: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八大的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全市国有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互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互查、督查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监管局朱智峰副局长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桑立明处长、各集团公司安技处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各集团公司安技部门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互查、督查时间
自8月6日开始至十八大结束。
三、互查、督查方式
从各集团抽调安全技术专业人员,与市安全监管局处室干部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由机关处室长带队,集中力量对各集团及所属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抽查。
安全技术专业人员抽调以行业为基础,采取轮流选派的原则。如检查属于冶金行业的天钢集团,由同行业的钢管集团或冶金集团等选派安全专家参与互查和督查。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1.查管理:十八大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职工培训教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基础台帐建立情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工作审批及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夏季防触电、防雷、防暑降温、防汛、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落实情况;外租厂房、外包施工队伍、外用工等安全管理情况。
2.查现场:工艺技术、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运行以及安全保障情况;电气设备、线路敷设和接地接零情况以及漏电保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识悬挂情况;岗位职工是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急器材及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