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2 现场指挥部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响应等级的提高,市核应急指挥部可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协助处置。
2.3 专家机构
市核与辐射事故专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由核安全、辐射与防护、电力工程、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提供必要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 市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 市核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指示,组织指挥相关力量应对处置核与辐射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发布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启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召开市核应急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决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4.2 市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核应急指挥部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指示;为市核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市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市和涉及我市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积极争取和安排处置核与辐射事故所需建设资金,组织协调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障电网正常运行;加强协调,保障信息通畅,组织通讯部门制定和启动相关预案;保证有关应急物资、紧急医药用品的生产能力和储备,根据应急需求负责组织企业迅速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