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直管企业:
根据我委2011年下发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配套指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直管企业全面启动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2年,各直管企业要在建立内控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积极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起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又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该项工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为此,各直管企业要认真总结本企业自2011年3月我委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以来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本通知要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各直管企业要在2012年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我委。
二、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要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后,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运行,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披露年度评价报告。考虑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各市属国有企业纳入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同时要占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50%以上。对于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直管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通过定量标准(如总资产、税前利润的若干百分比)和定性标准(交易的复杂程度、披露要求、错报风险、是否涉及资产安全和关联交易等),确定重要会计科目;通过会计科目和披露事项所反应的内容确定关键业务流程和子流程。
各直管企业要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学习培训,对评价方案和内容进行讲解;组织测试和评价,检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管理改进建议,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管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跟踪落实缺陷整改,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闭环管理。该项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在2012年12年底前结束。
三、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