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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上报201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通知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上报201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通知


各直管企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规定》(深国资委[2007]175号),各直管企业应按2011年度审计数据汇总所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情况,将书面专项报告报送我委统计预算处,同时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备案表。报备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专题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的金额、原因和依据;(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4)企业内部审批程序;(5)责任追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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