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出台调价项目。要切实落实好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要全面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严格控制出台市及市以下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要主动约请当地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协调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合理把握调价频度、幅度和时机,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物价局前期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两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扩大检查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对粮油肉蛋菜奶和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煤炭、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票价和停车场收费进行专项检查。要开展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检查和巡查,进一步规范交通、宾馆、餐饮、商场、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好当地价格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的消息,及时澄清新闻报道中的虚假和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防止投机炒作。要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诚会,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承诺,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七、加强节日值班值守,提高价格应急处置水平。两节期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好价格监测、监督检查、价格举报受理、应急处置和市场价格情况上报等工作;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答复群众的价格咨询,及时受理、快速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妥善告知或回复投诉人;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市场如发生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