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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价发〔2011〕155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国家、省关于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规定和11月4日市政府物价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元旦、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即将迎来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易于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同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合力,努力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坚持“一把手挂帅”,成立两节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日价格监管方案;要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五项价格监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切实提高价格监测水平和质量。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22日期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市场巡视制度。要每日派人对重点市场进行价格巡视,采集上报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分析预测价格走势;二是预警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价格监测预警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发出预警,并要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三是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要及时启动蔬菜批发市场成交量、交易价格等监测项目的日报告制度,准确把握主要蔬菜品种的价格走势,并根据价格形势的变化,及时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调控建议。
  三、保障市场供应,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协同做好组织货源、加强调运、储备投放工作,促进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当地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发挥价调基金“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当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动用价调基金吸引货源,平抑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还要认真研究利用价调基金支持“三项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调控手段;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议,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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