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今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今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今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90元(19号楼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物价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