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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的通知(2011)

  五、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覆盖面和知名度要求
  (一)商标所指商品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应基本覆盖全市或辐射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外地市场。商标所指服务应在全市范围内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度。
  (二)在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商品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区域内,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应达到熟知程度。近三年内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与产出之比逐年增加、广告的覆盖面逐年扩大。
  (三)申请人应注重企业形象宣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商标具有作为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或该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四)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其申报注册商标必须已在其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其商品使用所申报商标的出口额应占总出口额一定比例。
  申请的注册商标在全市范围内相关公众中的认知度不高的不予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
  六、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要求
  (一)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
  (三)申请人在市内同行业中诚信度较高。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全市范围内相关公众中的信誉度不高的,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在同行业中投诉率较高的不予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
  七、对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积极规范管理其商标,企业应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能掌握有关商标的基本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项制度。
  (二)申请人应规范使用商标,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三)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够提供证明该商标被假冒侵权的相关材料,以及曾被有关主管机关予以保护的记录。
  (四)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商品包装上(或服务场所中)所标注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五)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相一致,并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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