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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杭工商商广〔2011〕126号)


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依照《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规范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初审、审核、评审、认定、公告依照本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每年4月26日至5月31日开展当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集中受理申请人认定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开展本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公告,向社会公告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报时间、条件、程序等有关事宜。
  第四条 申请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可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hzaic.gov.cn)下载或到申请人住所所在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以下简称工商分局)领取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经工商分局培训及指导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连同《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工商分局,正式提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采用同样方式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并连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一并报送工商分局,正式提出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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