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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六、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二)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三)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四)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4名。

  (五)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六)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路桥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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