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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拟定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助椒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与本辖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椒江区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椒江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局审核辖区内城镇规划、特色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3. 协助椒江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市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4. 协助椒江区政府开展辖区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绿色社区建设。

  5. 协助椒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村、镇建设。

  6. 授权负责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其中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由分局提出,报市局(或转报省厅)审批;负责辖区内包括“三产”在内的其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环境统计等工作。

  8. 协助市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9. 协助市局征收排污费、安排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10. 按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和执行、监督工作。

  11. 负责指导和协调椒江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承办市局交办和椒江区委、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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