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分解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指导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应急预警的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联系市创模办、市环境污染整治办、市总量控制与减排办工作。
(五)建设项目管理与科技监测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负责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进口废物利用等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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