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滨州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以及近4年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滨州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滨州市首席技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滨州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县(区)从县(区)级首席技师
中推荐,自由职业者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荐,市直大企业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第九条 推荐申报滨州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滨州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报送的人选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滨州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核,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