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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政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滨州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滨州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0人,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 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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