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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
(滨政发[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争实现我市粮食连续十年增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奖惩机制,确保全市粮食稳定增产。

  (二)任务目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单产水平稳步提高,力争连续十年增产,全年粮食总产达到62亿斤以上。

  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稳步扩大粮食播种面积

  (一)落实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是确保稳定增产的基础。各地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中,要从全年生产大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力争播种面积达到675万亩,增加5万亩以上。积极推进耕作制度改革,挖掘土地资源潜力,通过

  扩大粮油、粮菜、粮棉等间套复种面积,努力提高复种指数。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同时,防止棉花、蔬菜等其他作物生产大幅波动,确保大宗农产品均衡供应。

  (二)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落实好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备案和年度核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三、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

  (一)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深入研究农村耕地流转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地流转障碍,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

  进耕地向种田能手和粮食生产专业大户集中。积极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培育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程度,力争2012年全市承包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1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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