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活动。
1.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食品治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校园超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小餐饮店等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肉类、酒类、婴幼儿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突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深挖细查,加大惩处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3.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以农药、兽药、渔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抓好源头管理,杜绝源头污染。
(五)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积极筹措资金,提升装备水平,增强检测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年检制度,下达年度抽检计划。
(六)强化社会监督力量。积极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聘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义务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聘任在校大学生和退休教师、退休医务工作者、退休机关干部为食品安全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调研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指导,大力培树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