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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12〕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的通知》(冀卫科教[2012]11号)安排以及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决定对各地申报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要组织有关专业专家,按照《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附件1)和《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考核要点》(附件2)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附件3)进行评审与初步认定,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要于8月20日前,将基地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卫生厅将根据评审结果,研究增设一批省级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

  联系人:张 哲

  电话/传真:0311-85989754

  附件:
  1、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2、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考核要点
  3、申报单位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是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承担基层实践的培训任务,对进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部分的医师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社区实践部分的医师进行基层实践的场所。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
  一、组织管理
  1、将全科医师社区实践培训工作作为单位重要任务之一,有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档案、记录完整;
  3、有能满足全科医学教学需要的经费,并专款专用。
  二、师资队伍
  1、带教医师应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能够用全科医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
  2、带教医师应接受过全科医学培训,并有2年以上基层实践工作经验,能按《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3、带教医师应具有基本的中医药学知识和技能,其中至少有一名带教医师能熟练地进行辨证施治;
  4、基地全体工作人员具有团队精神,在社区卫生服务和教学工作中能协调配合。
  三、教学条件
  1、能够提供10-15名学员的住宿;
  2、具有完成全科医学教学任务的门诊、教室、图书室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3、科室设置及功能完善,至少设有全科医疗诊室、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留观室、家庭病床等;
  4、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口和完整的服务记录,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国家要求。预防保健人口不少于2万人,平均每个医师经常联系的病人数一般不少于200人;
  5、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经常有业务联系,如转、会诊等。
  四、教学要求
  1、根据《大纲》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登记表、进度表、考核表等。
  2、建立严格的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清晰完整、规范。教学工作接受省卫生厅、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与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的指导和安排。

  附件2:
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考核要点

  1、领导重视全科医学教育,有一名院领导分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有供10-15人住宿的房屋。
  3、具有完成全科医学教学任务的门诊、病房、教室、图书室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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