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12〕2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单位,省计划生育技术研究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以下简称“两项技术”)的监督管理,维护生殖安全和生殖健康,保证两项技术在我省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进行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对两项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两项技术和超范围开展相关技术的行为。
2、是否存在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行为。
3、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行为。
4、是否存在私自采精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行为。
二、监督检查形式: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
1、驻石省直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
2、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和非驻石省直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5日。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监督检查情况,于8月31日前报我厅科教处。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重要性的认识,以卫生部两个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把监督管理经常化、制度化,不断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用与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殖安全与生殖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