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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召开全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具体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制订方案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含年检事项)目录及原承办科室;

  2.行政许可科(室)设立、职能、编制(含人员名单)、首席代表、新分管领导,及部门授权委托书内容;

  3.本部门大厅窗口运行、监管、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4.进驻大厅的建议。

  (三)申报审批阶段(7月21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报的“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四)具体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按照批复,组建行政许可科(室)、归并行政许可事项及职能、落实调整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组织行政许可科(室)进驻大厅。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行政许可科(室)集中到大厅后,前半月为试运行阶段,改进、完善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后半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情况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阶段工作行政效能的全程监察,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的调整方案,积极帮助各部门将其行政许可科(室)、人员、职能归并到位。政府法制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对其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准确认定,协助做好集中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快新城办公场所建设,统筹大厅窗口业务布局,及时制订、修改、完善与“两集中、两到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办法及措施,妥善做好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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