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2〕8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纠正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开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河北省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河北省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纠正和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起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诊疗活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坚持鼓励、引导社会办医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相结合,大力倡导“突出社会效益、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执业、保证医疗质量”的经营理念,通过扶持一批信誉好、质量好、服务好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一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医疗卫生服务、自觉遵纪守法经营的民营医疗机构,查处一批职业道德低劣、见利忘义、严重违法违规的民营医疗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河北实际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