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三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深财法〔2012〕11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市第三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2家社会组织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