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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全面完成市里规划的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区(市)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1.加快推进区(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区(市)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市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要求带量采购基本药物。继续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压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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