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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债务核实工作,筹集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化债工作,制止新债发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完善建设标准。2012年年底前,力争区(县、市)的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市级以上规范化比例达到95%以上。确保所有建制乡镇(街道)必须有1家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采取培养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措施,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2012年年底前,力争主城区签约家庭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服务、适宜技术,鼓励和规范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组织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全年培训注册乡村医生3650人次。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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