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2012年年底前完成发卡600万张的目标。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基金预算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提高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不过多沉淀或透支;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3)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范围外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大力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所有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县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达到省定标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药物目录。
(2)认真落实药品集中采购、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能力。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持续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加强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上挂下派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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