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医改工作责任书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以及建设“三城三区”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三方面工作,不断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60元以上。
(2)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保持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活化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历年账户结余使用扩展到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预防性二类疫苗。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